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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保 病 人 住 院 须 知 摘自医保有关文件 一、 医保病人怎样办理住院手续及缴费 参保人因病确需住院,凭本人《医保手册》及有效身份证到医院开具住院证,在收费处交纳一定预交金(个人自付部分)后即可住院。未按规定办理医保住院手续者,应尽快办理。在未办好医保住院手续前,按自费病人结算医疗费。住院期间自负费用超过预交金时,由住院部记费员催交,如未补交费用,停止记费。医保手册入院时交收费处,由收费处交住院部保存,出院结清账目后退还病人。出院时,根据政策规定扣除自付部分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二、医保住院病人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1、医保住院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株洲市参保人(在职、退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900元,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600元。 2、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病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6万元,最高限额以上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统筹基金支付段,医保病人住院发生的“三个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 起付标准以上8000元以下,在职职工负担14%,退休职工负担9.8%; 8000元-3万元,在职职工负担12%,退休职工负担8.4%; 3万元-6万元,在职职工负担8%,退休职工负担5.6%; 6万元-18万元,在职职工负担6%,退休职工负担6%。“三个目录”外的医 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3、门诊紧急抢救后转住院治疗或死亡的,3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三、外地医保病人住院有哪些规定 外地医保病人到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外地医保局转诊单或介绍信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病人全额支付(田心、株洲县、茶陵医保病人除外)。出院结算后,持住院费用总清单到医保科盖章,再回当地医保局报销。 1、田心职工医保 住院病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与株洲市参保人(在职、退休)住院享受的待遇相同。 2、株洲县医保 职工医保: (1)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为6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为200元。 (2)分段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职工个人负担14%,退休人员负担8.4%; 1万-6万元,职工个人负担8%,退休人员负担4.8%; 6万元-18万元,职工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负担6%;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为500元;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为100元。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3、茶陵县职工医保 (1)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700元+10%转诊转院费 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200元+10%转诊转院费 (2)分段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职工个人负担14%,退休工人负担8.4%; 1万元-3万元,职工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负担3%; 3万元-11万元,职工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负担6%. 四、以上未尽事宜,按照株政发[2011]7号等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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